香港身份后配偶子女父母在港合法居留指南

gjwl6662025-11-2136

火山导读:

  1. 二、子女申请:未成年子女可直接申请受养人,成年子女需特殊条件
  2. 三、父母申请:仅限“无依无靠的父母投靠永居子女”,条件严格
  3. 四、受养人/父母的永居申请:需满足“通常居住满7年”
  4. 五、关键提醒
  5. 总结

成功拿到香港身份后,帮助配偶、子女、父母在港合法居留(即申请香港居留权或永久居留权),需根据家庭成员关系及香港入境政策的具体要求办理,以下分配偶、子女、父母三类情况详细说明,核心通过“受养人签证”或特定家庭团聚政策实现,其中父母的申请条件相对严格。 若主申请人(已获香港身份,无论非永居或永居)需为配偶申请在港居留,配偶可通过“受养人签证”(Dependent Visa)赴港,核心是证明真实婚姻关系主申请人有足够经济能力支持配偶在港生活

申请条件

  • 婚姻关系真实合法:需提供结婚证(内地结婚证需经司法部认证的香港律师公证),且无虚假婚姻嫌疑(入境处可能核查共同生活证明,如联名账户、通讯记录等)。
  • 主申请人经济能力:需证明有稳定收入/存款(通常建议年收入不低于香港家庭贫困线的1.5-2倍,2024年香港单身人士贫困线约1.2万港元/月,家庭需按人数叠加),无需依赖香港公共援助。
  • 在港住所:提供香港住址证明(如租赁合同、房产证明)。
  • 配偶无不良记录:无犯罪记录、无拒绝入境史等。

所需文件

  • 主申请人:香港身份证、签证/入境许可(如非永居需提供“非永久居民身份证”及逗留条件)、经济证明(银行流水、在职证明、税单等)、住址证明。
  • 配偶:内地身份证、户口本、无犯罪记录证明(需公证)、结婚证明(需公证)、近期照片、填写好的申请表(ID997)。

申请流程

  1. 线上/线下提交申请:主申请人可通过香港入境事务处官网(www.immd.gov.hk)在线提交,或邮寄/亲临入境处“访客签证及入境许可组”。
  2. 审核与补件:入境处约4-8周审核,可能要求补充经济证明或婚姻真实性材料。
  3. 获批后办理签证:配偶需凭入境处签发的“签证批准通知书”,到内地户籍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逗留签注”(D签),随后赴港激活签证并办理香港身份证。

注意事项

  • 配偶签证期限与主申请人一致:若主申请人为非永居,配偶签证需随主申请人续签(每1-3年,与主申请人逗留许可同步);若主申请人转为永居,配偶可申请“受养人永居”(需以受养人身份在港通常居住满7年,或满足其他豁免条件)。
  • 配偶可在港工作/读书:持受养人签证可无条件在港工作、读书,无需额外申请工作许可。

子女申请:未成年子女可直接申请受养人,成年子女需特殊条件

子女分为未成年子女(18岁以下)成年子女(18岁以上),政策差异较大:未成年子女几乎可无条件随主申请人赴港,成年子女需满足“经济依赖且无法独立生活”(如残疾、重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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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子女(18岁以下)

  • 申请条件

    • 主申请人为子女的亲生父母(或合法领养父母);
    • 子女未满18岁,未婚;
    • 主申请人有足够经济能力支持子女在港生活、住宿。
  • 所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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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子女出生证明(需公证,注明父母双方信息);
    • 主申请人经济证明、住址证明;
    • 子女身份证/户口本、照片、申请表(ID997)。
  • 申请流程:与配偶相同,直接向香港入境处提交,获批后办理逗留签注赴港。

成年子女(18岁以上)

仅适用于因残疾、重病等无法独立生活,需依赖主申请人经济支持的成年子女,需额外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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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院证明(证明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
  • 子女无收入来源证明;
  • 主申请人长期赡养的经济记录(如转账记录、生活费证明)。

特殊情况:子女在港出生或出生后获身份

  • 主申请人为香港永居

    • 在香港出生的子女:自动获得香港永久居留权(无论父母是否永居,只要父母一方在子女出生时已在港“通常居住”,即满足“香港出生+父母一方为香港居民”)。
    • 在香港以外出生的子女:可直接申请香港永久居留权(无需受养人签证,凭出生证明、父母永居证明直接办理)。
  • 主申请人为非永居

    • 在香港出生的子女:自动获得香港非永久居留权(与主申请人身份绑定)。
    • 在香港以外出生的子女:需通过“受养人签证”赴港,后续可随主申请人续签,满7年可申请永居。

父母申请:仅限“无依无靠的父母投靠永居子女”,条件严格

香港对父母团聚的政策较严格,核心是“无依无靠的父母投靠在港永居子女”,需满足多重条件,普通非永居主申请人无法为父母申请。

核心申请条件(需同时满足)

  • 父母年龄:通常需年满60周岁(部分情况可放宽至55岁以上,但需证明无劳动能力);
  • 无其他赡养人:在内地或海外“无其他子女”(或其他子女已故/残疾无法赡养),即父母唯一的赡养人是在港子女;
  • 经济依赖:父母需依靠在港子女提供主要经济支持(需提供过去1-3年的转账记录、生活费证明等);
  • 主申请人身份:在港子女必须是香港永久居民(非永居无法申请父母团聚),且有足够经济能力(需提供收入证明、存款证明,证明能同时赡养父母及自身家庭);
  • 住宿保障:需提供在港的固定住所(如房产证明、租赁合同,确保父母有独立居住空间)。

所需文件

  • 父母的身份证明(内地身份证、户口本)、出生证明(证明与主申请人的亲子关系);
  • 父母无其他子女的证明(由内地派出所或公证处出具“独生子女证明”或“其他子女无法赡养证明”);
  • 主申请人的永居身份证、经济证明(收入、存款)、住址证明;
  • 父母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健康证明(部分情况需)。

申请流程

  • 途径:通常需通过内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即“内地居民赴港定居申请”),由内地部门初审后转香港入境处审批,或直接向香港入境事务处提交(建议通过香港入境处官网下载表格ID988)。
  • 审批周期:较长(6-12个月甚至更久),需多次补件证明“无依无靠”和“经济依赖”,通过率较低。

注意事项

  • “无其他子女”是硬条件:若父母在内地有其他子女(即使子女在国外定居),通常不符合申请条件,除非能证明其他子女完全无赡养能力(如重度残疾、长期患病等,需医院或公证处证明)。
  • 仅限父母一方或双方:可申请父母一方或双方,但需分别证明经济依赖关系。

受养人/父母的永居申请:需满足“通常居住满7年”

配偶、子女(受养人)、父母(团聚获批后)在港居留后,若需申请香港永久居留权,需满足“以合法身份在港通常居住满7年”(“通常居住”指以定居为目的的连续居住,短期离港不影响)。

  • 配偶/子女:以受养人身份在港居住满7年,可直接申请永居,无需等待主申请人永居;
  • 父母:通过团聚获批后在港居住满7年,可申请永居。

关键提醒

  1. 政策时效性:香港入境政策可能调整(如父母团聚条件、经济能力证明标准等),申请前务必查阅香港入境事务处官网(www.immd.gov.hk)或咨询持牌中介。
  2. 文件公证:所有内地文件(如结婚证、出生证明、无犯罪记录)需经司法部认证的香港律师公证,非中文文件需附中文翻译。
  3. 避免虚假材料:婚姻、亲子关系、经济证明等需真实有效,虚假材料会导致永久拒签并影响主申请人身份。

  • 配偶、未成年子女:流程简单,通过“受养人签证”即可随主申请人赴港,可工作读书,满7年转永居;
  • 成年子女:仅限残疾/重病等特殊情况;
  • 父母:条件严格,需“无依无靠+永居子女+经济依赖”,通过率低。

建议优先办理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父母团聚需谨慎评估条件,必要时咨询香港入境处或专业移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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