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重要控制人登记册(SCR)备案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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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山导读:

  1. 一、SCR备案的法律依据: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2. 二、什么是“重要控制人”?哪些主体需要备案?
  3. 三、未做SCR备案的法律后果:最高监禁+高额罚款
  4. 四、常见误区澄清
  5. 五、SCR备案流程(简要)
  6. 总结

SCR备案的法律依据: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自2018年3月1日起新增第16部“重要控制人登记册”条款,明确要求所有在香港注册的本地公司(包括私人公司、公众公司,但上市公司除外)必须设立并维护“重要控制人登记册”,记录公司的“重要控制人”信息,并指定一名“指定代表”负责接收相关查询。
核心目的:通过识别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增强企业透明度,打击洗钱、恐怖融资等非法行为,符合国际反洗钱(AML)和反恐怖融资(CFT)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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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重要控制人”?哪些主体需要备案?

“重要控制人”的定义

指直接或间接对公司拥有“重大控制权”的自然人或法律实体,具体包括:

  • 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25%以上股份、25%以上投票权,或有权任命/罢免董事会多数成员,或对公司经营有重大影响力的人。
  • 法律实体:如母公司、信托、合伙企业等,若满足上述控制权条件,也需被识别为“重要控制人”(但最终需追溯到背后的自然人控制人)。

公司的备案义务

  • 设立登记册:公司需在注册地址或指定地点(如秘书公司)存放“SCR登记册”,记录所有重要控制人的身份信息(姓名、地址、持股比例等)。
  • 指定代表:需指定一名“指定代表”(可为公司董事、秘书或授权第三方),负责接收监管机构(如公司注册处、警方)对SCR登记册的查询。
  • 主动识别与更新:公司需主动识别重要控制人(即使暂时没有,也需声明“无重要控制人”),并在控制人变动后15日内更新登记册。

未做SCR备案的法律后果:最高监禁+高额罚款

根据《公司条例》第622章,未履行SCR备案义务属于严重违法行为,责任主体(公司、董事、秘书)将面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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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罚款
    • 首次违规:最高罚款50,000港元;
    • 持续违规:每日额外罚款1,000港元,直至完成备案。
  • 刑事责任
    • 若故意隐瞒、提供虚假信息或未及时更新,董事等责任人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处监禁2年及罚款100,000港元。
  • 公司信誉风险

    未备案可能导致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业务合作受限,甚至被香港公司注册处列入“异常名单”,影响公司正常运营。

常见误区澄清

  1. “我的公司没有实际控制人,是否无需备案?”
    否,即使公司暂时没有重要控制人,也需在SCR登记册中声明“无重要控制人”,并由指定代表确认,不能完全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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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SCR信息会公开吗?是否涉及隐私泄露?”
    SCR登记册不对公众公开,仅香港执法机构(如警方、海关)、监管机构(如公司注册处、证监会)在调查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活动时可依法查阅,隐私受法律保护。

  3. “上市公司是否需要备案?”
    上市公司及受监管实体(如银行、保险公司)通常已通过其他监管渠道披露控制人信息,可豁免SCR备案,但需遵守对应行业的监管要求(如联交所《上市规则》)。

SCR备案流程(简要)

  1. 识别重要控制人:通过股权结构、实际控制权追溯,确定需备案的自然人和法律实体。
  2. 收集文件:获取控制人的身份证明(如护照、身份证)、地址证明(如水电气账单)、持股证明等。
  3. 制作登记册:将信息录入SCR登记册,存放于指定地点。
  4. 指定代表:确认指定代表身份(需为香港居民或持牌机构),并向公司注册处报备(部分秘书公司可协助完成)。

注册香港公司后,SCR备案是法定强制义务,不存在“可以不做”的情况,无论公司规模大小、是否实际经营,均需在成立后尽快完成备案,并持续维护登记册的准确性,建议通过专业秘书公司协助处理(多数秘书服务已包含SCR备案),避免因疏忽导致法律风险。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操作,可咨询香港公司注册处或持牌秘书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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