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股权交易审批流程,私人与上市公司解析

gjwl6662025-09-2343

火山导读:

  1. 二、上市公司股权交易审批流程
  2. 三、特殊场景的额外审批
  3. 四、核心审批节点总结
  4. 五、常见风险与合规建议

香港的股权交易审批流程因交易主体(私人公司或上市公司)、交易规模及性质的不同而存在显著差异,核心受《公司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上市规则》《收购守则》等法律法规及市场规则约束,以下从私人公司股权交易上市公司股权交易两大维度,结合内部审批、外部监管、文件流程等环节,进行全面解析。 私人公司(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交易主要受《公司条例》及公司章程(Articles of Association)规制,流程相对灵活,但需严格遵循法定及约定程序,核心是保障股东权益(如优先购买权)及交易合法性。

免责声明:素材来源网络公开渠道,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交易前准备

  • 交易意向与尽职调查
    交易双方通常先签署《条款清单》(Term Sheet)确定核心条款(如转让价、支付方式、交割条件),随后买方对公司财务、法律、业务进行尽职调查(卖方配合提供资料)。
  • 核查公司章程限制
    需重点确认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权转让的特殊规定,是否禁止向非股东转让、是否要求特定比例股东批准(如75%特别决议)、是否排除法定优先购买权等。

内部审批程序

私人公司股权转让需通过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视情况),核心是解决“是否有权转让”及“是否侵犯其他股东权益”问题。

(1)董事会审批

  • 必要性:若公司章程规定股权转让需董事会批准(常见于股东协议或章程限制中),或转让方/受让方为公司董事(涉及利益冲突),需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 利益冲突回避:若董事本人为交易方或关联方,需按《公司条例》第166条回避表决,剩余董事过半数通过即可。

(2)股东层面审批:优先购买权的行使

《公司条例》第132条赋予私人公司股东法定优先购买权(Pre-emption Rights):非股东受让股权前,现有股东有权按持股比例优先购买拟转让股份(除非公司章程明确排除该权利),具体流程为:

  • 转让方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载明拟转让股份数量、价格、受让方身份及交易条件,公司需在收到通知后21日内转发给其他股东。
  • 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需在收到通知后28日内(或章程约定更长期限)书面回复是否行使权利;若部分股东行使,按持股比例分配拟转让股份;若无人行使或未足额行使,剩余股份方可转让给第三方。

(3)股东会特别决议(特殊情况)

若转让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如大股东转让全部股份),或公司章程规定“转让需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则需召开股东会,经普通决议(50%以上表决权通过)或特别决议(75%以上表决权通过)批准。

免责声明:素材来源网络公开渠道,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外部审批(如有)

私人公司股权转让通常无需政府监管机构(如证监会、联交所)审批,但以下情形可能触发外部审查:

  • 行业监管:若公司属于金融(如持牌法团)、电讯、医疗等受监管行业,股权转让可能需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银行股权转让需香港金管局审批,保险公司需保监局审批)。
  • 竞争审查:若交易导致市场集中度显著提升(如合并后市场份额超25%),需依据《竞争条例》向香港竞争事务委员会申报(非强制,但未申报可能面临交易无效风险)。
  • 反洗钱审查:中介机构(如律师、会计师)需按《打击洗钱条例》对交易方进行“客户尽职调查”(CDD),核实身份、资金来源合法性(例如要求提供股东身份证明、银行流水等)。

交易文件签署与交割

  • 签署《股权转让协议》(SPA):明确转让标的、价格、交割条件(如审批完成、款项支付)、陈述与保证(如股权无质押、无未披露负债)等核心条款,需双方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若公司为转让方)。
  • 办理股权过户登记
    • 填写法定《股份转让文书》(Instrument of Transfer,通常使用公司注册处标准表格CRF 1),由转让方签署并经公司盖章确认(证明转让已获公司同意)。
    • 公司更新股东名册(Register of Members),将受让方登记为新股东,并向受让方签发新股票证书(Share Certificate),注销原股东股票。
  • 税务申报
    需向香港税务局缴纳印花税(Stamp Duty),税率为转让价与股份净值(取高者)的0.26%(买卖双方各承担0.13%),凭税务局加盖“已完税”章的《股份转让文书》方可完成过户。

交易后备案

  • 向公司注册处提交文件:若交易涉及董事变更(如受让方成为董事),需在变更后15日内提交表格ND2A通知董事变动;若涉及公司名称、股东结构重大变更,需更新周年申报表(AR1)。
  • 更新商业登记证:若公司股权变更导致“业务拥有人”变更,需向商业登记署申请更新商业登记证(非强制,但建议同步更新)。

上市公司股权交易审批流程

上市公司股权交易涉及公众投资者利益,受《证券及期货条例》《上市规则》《收购守则》等多重监管,流程更严格,需通过联交所、证监会及股东审批,核心是信息披露中小股东保护

交易类型与监管分类

上市公司股权交易按规模、性质分为不同类别,对应不同审批要求(见下表):

免责声明:素材来源网络公开渠道,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交易类别 触发标准(按《上市规则》) 审批要求
普通交易(小额) 交易金额<总资产/收益/盈利的5%(以孰高为准) 无需股东或联交所审批,仅需内部合规审查。
须予披露交易 5%≤交易金额<25% 需披露交易详情(公告),董事会审批,无需股东批准。
主要交易 25%≤交易金额<100% 需股东普通决议批准(独立股东投票,关联股东回避),联交所上市科审批,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
非常重大的交易 交易金额≥100%(或涉及控制权变更) 视为“重建业务”,需股东特别决议批准,联交所按新上市标准严格审查,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是否公平合理”意见。
关联交易 交易方为上市公司关联人士(如控股股东、董事及其关联方),或交易条件优于独立第三方 按交易金额分级别审批(如重大关联交易需独立股东批准+联交所审批),需独立财务顾问确认公允性。

核心监管规则与审批节点

(1)权益披露义务(5%持股门槛)

  • 触发情形:投资者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或以上投票权股份时,需在交易日起3个营业日内,通过联交所网站及公司公告披露权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07条);后续持股变动每达1%(向上或向下),需再次披露。
  • 违规后果:未及时披露可能面临证监会调查及民事处罚(最高罚款1000万港元)。

(2)要约收购义务(30%持股门槛)

根据《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收购守则),若收购方通过交易持有上市公司30%或以上投票权,或持股超30%后继续增持(即使1%),必须向所有其他股东提出全面要约(收购价不低于前6个月最高成交价),除非获得证监会“清洗豁免”(Whitewash Waiver)。

  • 清洗豁免条件:需经独立股东特别决议批准(关联股东回避),且独立财务顾问证明要约条款公平合理。

(3)联交所审批流程(以“主要交易”为例)

  • 提交申请:上市公司向联交所上市科提交交易详情(含财务数据、交易背景、定价依据),并申请“交易分类”(如确认为“主要交易”)。
  • 审核反馈:联交所通常在10-20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如要求补充尽职调查、调整定价逻辑),公司需回应并修改文件,直至联交所确认“无异议”。
  • 股东通函与投票:联交所以后,公司需在21日内发出股东通函(含交易详情、独立财务顾问意见、投票指引),召开股东大会由独立股东投票(关联股东回避),普通决议需50%以上表决权通过。

(4)控制权变更与“反向收购”监管

若交易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如单一股东持股超30%),或注入资产规模远超上市公司原有资产(如资产、收益、盈利达100%以上),联交所可能将其视为“反向收购”(Reverse Takeover),按新上市标准审批(需满足盈利、市值、业务持续性等要求),流程等同于IPO,耗时6-12个月。

交易文件与披露要求

  • 《股权转让协议》(SPA):需明确“先决条件”(如联交所审批、股东批准、反垄断审查通过),并由双方及上市公司董事会签署,条款需符合《上市规则》对“公允性”的要求(如定价不得显著偏离市场水平)。
  • 公告披露:交易达成后(或签署SPA后),需在首个营业日内向联交所提交公告,披露交易标的、金额、资金来源、对公司影响等(重大交易需分阶段披露:意向公告→详细公告→股东通函)。
  • 合规文件存档:需向联交所提交尽职调查报告、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等支持性文件,供公众查阅。

交割与后续监管

  • 交割条件满足:需完成所有审批(联交所、股东、行业监管)、支付转让款、办理股权过户(通过中央结算系统CCASS完成股份登记)。
  • 持续披露义务:若交易涉及业绩承诺(如卖方保证公司未来3年盈利),上市公司需按季度/年度披露承诺履行情况,未达标需说明原因并公告。

特殊场景的额外审批

跨境股权交易

若买方为境外主体(如内地企业),需额外考虑:

  • 买方所在地审批:如内地企业收购香港公司股权,需完成商务部ODI备案(对外投资备案)及外汇管理局资金出境审批(若涉及人民币汇出)。
  • 香港外汇管制:香港无外汇管制,但银行需按《打击洗钱条例》核实资金来源(如要求提供股东背景、资金证明)。

股权质押或代持

  • 股权质押:需签署《质押协议》,向公司登记股东名册(注明质押),并向香港公司注册处备案(非强制,但未备案不得对抗第三人);若质押导致股权处置(如违约平仓),需按股权转让流程重新审批。
  • 股权代持:需签署《代持协议》明确实际股东与名义股东权利义务,但代持不得规避信息披露义务(如名义股东持股达5%仍需披露权益),否则可能被认定为“市场操纵”。

核心审批节点总结

交易类型 内部审批(核心) 外部审批(核心) 关键文件/义务
私人公司股权转让 董事会决议(确认无利益冲突)、股东会决议(若涉及控制权变更)、优先购买权行使程序 行业监管审批(如金融、电讯)、竞争审查(如需) 《股权转让协议》、《股份转让文书》、印花税缴纳
上市公司主要交易 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独立股东普通决议(50%通过) 联交所上市科审批、证监会收购守则合规审查(如需) 交易公告、股东通函、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书

常见风险与合规建议

  • 优先购买权瑕疵:私人公司未向现有股东发出优先购买权通知,可能导致转让协议无效,需严格按《公司条例》第132条履行通知程序。
  • 信息披露违规:上市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交易或权益变动,可能被联交所公开谴责、暂停交易,甚至面临投资者集体诉讼。
  • 税务合规:未缴纳印花税(或低报转让价逃税),税务局可追溯3年并罚款(最高为应缴税额的10倍),且股权过户无效。

建议:无论私人公司或上市公司交易,均需聘请香港持牌律师(熟悉《公司条例》《上市规则》)及财务顾问,全程把控审批流程、文件合规性及风险点,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交易失败或法律责任。

通过以上流程解析,可清晰定位不同场景下的核心审批节点,确保股权交易合法、高效完成。

本文链接:https://huoshanbaba.com/?id=119

阅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