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山导读:
香港强积金(Mandatory Provident Fund, MPF)制度是香港政府于2000年推行的强制性退休保障计划,覆盖大部分雇员及自雇人士,通过雇主与雇员共同供款(或自雇人士自行供款)积累退休资金。“缴纳上限”是核心规则之一,决定了供款的计算基数和最高金额,以下从入息上限、供款上限、豁免情况三方面详细解读,并结合实例说明。
强积金供款基于“有关入息”(即计算供款的收入基数),其范围包括工资、佣金、花红、津贴等(加班费通常不计入,除非合约明确约定),为平衡保障与负担,政府设定了有关入息的上下限:
- 有关入息下限:每月7,100港元(2023年起,此前为7,000港元),低于此金额的雇员或自雇人士可部分豁免供款;
- 有关入息上限:每月30,000港元(2014年起调整为此标准,至今未变),超过此金额的部分无需计算供款。
缴纳上限具体规定
(一)雇员与雇主供款上限
标准供款比例:雇员和雇主各自按“有关入息”的5%供款(合共10%),但供款金额受限于“有关入息上限”。
免责声明:素材来源网络公开渠道,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
雇员供款上限
当雇员月入超过30,000港元时,供款基数按上限30,000港元计算,因此雇员每月供款上限为:
30,000港元 × 5% = 1,500港元/月。- 例:雇员月入50,000港元,有关入息按30,000港元计算,雇员供款1,500港元/月;
- 例:雇员月入25,000港元(未达上限),雇员供款25,000×5% = 1,250港元/月。
-
雇主供款上限
雇主供款与雇员供款规则相同,同样以“有关入息上限”为基数,上限为:
30,000港元 × 5% = 1,500港元/月。- 例:雇员月入50,000港元,雇主供款1,500港元/月;
- 例:雇员月入25,000港元,雇主供款1,250港元/月。
(二)自雇人士供款上限
自雇人士需按“自雇人士入息”的5%供款,入息范围包括业务收入减去可扣除开支后的利润,其入息上限与雇员的“有关入息上限”一致(30,000港元/月),因此自雇人士供款上限为:
30,000港元 × 5% = 1,500港元/月。
免责声明:素材来源网络公开渠道,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 例:自雇人士月入40,000港元,供款基数按30,000港元计算,供款1,500港元/月;
- 例:自雇人士月入20,000港元,供款20,000×5% = 1,000港元/月。
豁免与特殊情况
(一)低收入豁免
-
雇员:月入低于7,100港元(下限),无需雇员供款,但雇主仍需按其实际入息的5%供款(无下限豁免)。
例:雇员月入6,000港元,雇员无需供款,雇主供款6,000×5% = 300港元/月。
-
自雇人士:月入低于7,100港元,可豁免供款(自愿供款除外)。
免责声明:素材来源网络公开渠道,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二)多雇主/兼职情况
雇员若同时受雇于多个雇主,每个雇主需单独按其支付的入息计算供款(各自以上限30,000港元为限,不合并入息)。
- 例:雇员兼职两份工作,每份月入25,000港元,则:
- 雇主A供款:25,000×5% = 1,250港元/月;
- 雇主B供款:25,000×5% = 1,250港元/月;
- 雇员总供款:1,250 + 1,250 = 2,500港元/月(因两份入息均未达上限,分别计算)。
(三)一次性收入(如年终奖、花红)
一次性收入(如年终奖、佣金)需计入支付当月的“有关入息”,并按当月入息总额计算供款(以上限30,000港元为限)。
- 例:雇员月薪3万,1月获年终奖5万,1月有关入息为3万+5万=8万,按上限3万计算,雇员供款1,500港元,雇主供款1,500港元。
上限调整机制
有关入息上下限由香港政府根据“名义工资指数”(反映收入变化)每4年检讨一次,最近一次调整是2023年,下限从7,000港元上调至7,100港元,上限维持30,000港元(上次调整为2014年,从25,000上调至30,000),未来若通胀或收入水平显著变化,上限可能进一步调整。
香港强积金缴纳上限的核心是“有关入息上限30,000港元/月”,基于此:
- 雇员/雇主供款上限各为1,500港元/月;
- 自雇人士供款上限为1,500港元/月;
- 低收入者(低于7,100港元)有部分豁免,但雇主对低收入雇员仍需供款。
具体供款时,需以实际收入与上限对比,超过上限按上限计算,未超过则按实际收入的5%缴纳,建议通过香港积金局官网(www.mpfa.org.hk)查询最新政策或使用供款计算器。